为落实国家扶贫工作要求,根据省、市、县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,我院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扶贫工作,积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治工作,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:
2016年1-8月我院共收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9人次,住院总费用533830.66元,其中:基本医疗报销275979.93元,大病报销430.10元,医院减免15610.21元,医保倾斜支付183696.61元,医院垫付医疗救助27231.99元,个人现金支付50881.97元(占住院总费用9.5%),每位患者个人现金支付均未超出住院总费用10%。因之前相关政策未落地,只支付了基本医疗报销金额,住院费补报汇总表已交医保局审核,尚未完成二次补偿。
2016年9月我院共收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1人次,住院总费用57747.02元,其中:基本医疗报销29639.9元,大病报销0元,医院减免3239.68元,医保倾斜支付19292.56元,医院垫付医疗救助1804.33元,个人现金支付3700.55元(占住院总费用6.4%),每位患者个人现金支付均未超出住院总费用10%。已落实二次补偿10人次,尚有一人因电话停机暂未通知到人头,将安排人员到户通知。
2016年10月我院已落实住院先诊疗后结算,共收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9人次,住院总费用38748.96元,其中:基本医疗报销19124.58元,大病报销0元,医院减免2136.62元,医保倾斜支付13436.46元,医院垫付医疗救助1352.18元,个人现金支付2699.17元(占住院总费用6.97%),每位患者个人现金支付均未超出住院总费用10%。